关于做好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质评发〔2013〕110号)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和“四减少”、“四放权”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权限下放工作,省局决定将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工作委托下放给各市及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项目
    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2、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4、建立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实行委托下放
    自2013年 6月1日起,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除省级检验机构在省局审批外,各市局按照省局确定的委托书内容和工作流程(附件1)负责辖区内所有实验室行政审批工作。
    三、启动新的许可格式文本和网上审批系统
    为方便各单位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省局对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相关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并设计开发了新的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系统,修订后的格式文本(见附件2)和新的管理系统(见附件4)自2013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对首次申请、扩项、复查及办理标准变更、人员变更、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的实验室,一律使用新表格(新表格可在省质监局政务网站下载)。新系统可登陆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zjbts.gov.cn)-网上审批-浙江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系统,首次申请、复评、扩项及变更的实验室,可用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登陆账号,原始密码为000000,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并按照操作提示填写申请资料进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强化内部管理,定人定岗,落实审批责任,全力做好上下衔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请各市局确定1名处室经办人和窗口联系人,将具体联系方式于5月23日前报省局评管处。联系人:朱其兰 电话:0571-85126051 。
    2、各市局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73号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依法、及时办好下放审批事项,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审批事项的证后监管。
    3、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配合做好省级实验室的技术评审、符合性审查以及评审员审查经费补助等有关工作。
    4、各单位要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的扎实推进。